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园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23
来源:
公司内部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园建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现对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园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经审查,现邀请(主)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海南省农垦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广东构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主)广东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四川高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园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766578608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0-3160985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388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主要工作内容为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园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围墙工程施工及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最终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主要工作内容为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园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围墙工程施工及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最终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387742.48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39513.10元;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3248229.38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邀请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9月23日00:00至2020年9月29日23:59。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4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4 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代理或招标人通知。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以邮件方式进行发售,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总负责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总负责方为准)。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单位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 投标人为本项目被邀请单位,未被邀请的单位参与本项目,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
异议受理电话:17665786086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388号
十二、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招标人名称):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
本公司就参加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园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成员担任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 |
职能 |
承担的工作内容 |
具备的资质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方) |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为本项目的施工总负责方,并承担施工总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
|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如有) |
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 |
为本项目的设计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 工作,并配合施工总负责方相关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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