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生态城苗木周转基地移植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21
来源: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晟生态城苗木周转基地移植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东广晟生态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晟生态城苗木周转基地移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广晟生态城苗木周转基地移植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东广晟生态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游先生 联系电话:0763-286208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13533245657
三、建设地点:广晟生态城地块内。
四、项目概况:配合英德市政府不实补充耕地整改,拟将生态城苗木周转基地的苗木一万多株移植到上述地块。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一、移植苗木的数量:(合计: 11432株)1、桂花:3356株;2、美丽异木棉 746 株;3、细叶榄仁 2247 株;4、萍 婆 745 株;5、紫 荆 2230 株;6、细叶榕 1155株;7、绿化芒 953株;
3. 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20日历天。(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5.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750.411832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节假日除外):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年9月2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年9月28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3号邮通大厦研发楼西梯四楼)。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下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一套至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符合“十、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料(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费:购买每套招标文件为500元人民币。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时需提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声明(声明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3号邮通大厦研发楼西梯四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等媒体上发布。
招 标 人:广东广晟生态城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2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东广晟生态城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参加广晟生态城苗木周转基地移植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九、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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